由于学前班学生年龄小,体质差,没有学习能力,不能自理,自我保护能力差,属于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因而需要家庭、社会和学校共同呵护。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班实际,特签订本安全。
一、雏鹰学前班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上课,每周周一到周五的作息时间为:上午8:30——11:00,下午2:30——4:00。学生在此作息时间外发生的任何事情,不论时间和地点,一律与班级和无关。如果学生在此作息时间内发生伤害事故,而伤害事件的发生与班级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班级的设施有关,但班级的设施并无缺陷,教师也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的,教师不负任何责任。不是上课期间,禁止学生在校内、教室里逗留玩耍,一旦发生意外,由家长(监护人)负责。
二、请各家长(监护人)把握控制学生入学时间,避免学生在途中玩耍,酿成不安全事故。如因不按作息时间入学,出现事故者其责任自负。
三、学前班学生的家长(监护人)的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班级教师,教师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家长(监护人)要配合老师做好学生的安全工作,加强对学生安全意识的培养,教育学生不动手打人,不做不安全的游戏。学生之间如果产生争执和矛盾,家长(监护人)之间要相互包容。如有特殊情况要及时找老师反映,不能擅自找孩子解决,因此造成恶果的,责任自负。
四、每天上学、放学,家长(监护人)必须按时接送子女,与上课教师当面接交,不得随意委托他人接送,也不得委托未成年人接送,更不能让学生独自入校、离校,不得麻痹大意。若不能按时接送或接送不到位,造成不安全事故,由其家长(监护人)承担一切后果。
五、凡遇雷雨、霜冻、冰雪等恶劣天气,家长(监护人)必须接送子女,确保安全,如果因为家长(监护人)未采取任何措施接送子女,路途上出现一切事故,由家长(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
六、家长(监护人)不得让学生携带、玩弄或代购玩具、电器、药品、针、刀、剪、叉、鞭炮、火柴、火机、雷管、农药等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危险物品,凡因家长(监护人)对以上物品管理不善或让学生代购,出现一切事故均由学生家长(监护人)或当事人承担。
七、严禁学生在任何地点任何时间下河洗澡、捕鱼以及到危险地方玩耍,否则出现不良后果,家长(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
八、学生在校内外打架斗殴造成伤亡事故其责任自负。教师有批评教育学生的义务,但没有每天放学后把每个学生送回家的义务。
九、严禁学生上学放学途中追车,爬车、骑自行车等,造成伤亡事故的其责任自负。
十、注意饮食卫生,不食用过夜及过期变质食品(包括饭菜),不带食品到教室,不购买、食用“三无食品”,否则,一切不良后果均由当事人或家长(监护人)承担。
十一、注意季节气候变化,预防疾病,防止疫情扩散,不隐瞒学生病史,当得知学生有病,尽快到医院看护治疗,否则延误治疗造成伤亡,其责任由家长(监护人)全部承担。另外,学生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家长(监护人)应主动向老师交流和汇报,否则,出现不良后果,一切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