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 )账簿一页之内的多余行次,画红色斜线注销。
( 9 )在没印明余额方向时,用红字表示“负数”。
6 .各种账簿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如果发生跳行、隔页,应按规定方法进行纠正。其纠正方法有两种:一是从空行或空页的“摘要”栏到“余额”栏,用红笔划交叉对角线予以注销,并由记账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在交叉处签名或盖章。二是在跳行所在行盖上 “此行空白”字样印鉴,在隔页处盖上“此页空白”字样印鉴,并由记账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7 .凡需要结出余额的账户,结出余额后,应当在“借或贷”等栏内写明“借”或者“贷”等字样。没有余额的账户,应当在“借或贷”等栏内写“平”字,并在余额栏内元位上用“— 0 —”或“θ”表示。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逐日结出余额。
8 .每一账页登记完毕结转下页时,应当结出本页合计数及余额,写在本页最后一行和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并分别在摘要栏内注明“过次页”和“承前页”字样;也可以将本页合计数及金额只写在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承前页”字样。
对需要结计本月发生额的账户,结计“过次页”的本页合计数应当为自本月初起至本页末止的发生额合计数;对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账户,结计“过次页”的本页合计数应当为自年初起至本年末止的累计数;对既不需要结计本月发生额也不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账户,可以只将每页末的余额结转次页。
(三)对账与结账
1 .对账
《会计法》第十七条规定:“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
对账包括账簿与凭证的核对、账簿与账簿的核对、账簿与财产物资实存数额的核对。由于对账的内容不同,对账的方法也有所不同,一般的核对方法和内容如下:
( 1 )账证的核对。账证核对是指将账簿记录与记账凭证、原始凭证进行核对,这是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的前提条件。这种核对工作平常是通过编制凭证和记账中的“复核”环节进行的,使错账能及时更正。账证核对的内容包括总账与记账凭证汇总表是否相符,明细账与记账凭证的会计科目、子目、借贷金额、摘要是否相符,序时明细账与记账凭证及所附原始凭证要核对经济业务的内容及金额;涉及支票的,应核对支票号码;涉及银行其他结算票据的,应该对票据种类,以保证账证相符。
( 2 )账账的核对。账账核对是指各种账簿之间的有关数字核对相符。通常有:
①总账资产类科目各账户期末余额合计与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各账户期末余额合计应相等,每一汇总期至少要核对一次。
②总账各账户与所辖明细账户每一汇总期至少核对一次。核对相符后,要在对账符号栏打“√”,以示账簿核对完毕。
③会计部门的总账、明细账与业务、仓储部门的业务账、卡和保管账之间,与有关职能部门的财产、业务周转金 ( 备用金 ) 之间以及有关代管、备查簿之间的账目,包括收、付、存数量和金额,每月至少要核对一次。
( 3 )账实的核对。账实的核对包括账物和账款的核对工作。账实核对的基本内容为:
①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与现金实际库存数额应每日核对,单位主管会计每月至少应抽查一次,并填写库存现金核对情况报告单。
②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账面余额与开户银行对账单核对。通过核对,每月编制一次银行对账调节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