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洛阳市新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

医疗保险 时间:2018-08-08 手机网站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政府主办的社会保险,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重点保障参保居民的住院医疗、35种门诊大病医疗(特殊疾病门诊)、计划生育医疗和普通门诊医疗支出,用药范围多达2400余种。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大病保险资金从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划拨,个人不再缴费,重点对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补偿,进一步提高参保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一、参保人员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各类学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不受户籍限制。各类人群按现行规定相应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得重复参保和重复享受待遇。

  二、参保缴费时间

  2015年8月1日—2015年11月30日,逾期缴费系统关闭,不再受理缴费。

  三、医保待遇享受时间

  参保大学生: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

  参保居民和其他学生: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四、筹资标准及支付限额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及支付限额一览

  五、参保缴费方式

  中国银行各网点和洛阳银行各网点开通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系统。城市区一般居民、小学和初高中在校学生、少年儿童首次参保:请携带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或家庭居住地)的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5个工作日之后,请携带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到就近的银行网点缴费;缴费次日起,请携带缴费凭证和医保卡费7元,到户籍所在地(或家庭居住地)的区社会保险中心办理医保卡。已参保人员续保:请携带居民身份证或居民医保卡,直接到就近的银行网点缴费。

  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首次参保:请先到户籍所在社区办理相应的资格认定手续——由社区进行初审,乡(镇)、街道办事处复核,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审批后,社区负责更新系统中的参保人员身份信息,然后再办理缴费手续。

  低保人员:由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参保。

  重度残疾人员:由残联部门负责参保。

  高等院校、中专和技校学生:由学校负责统一组织参保缴费。

  被征地农民:由所在乡镇、行政村负责统一组织参保缴费。

  各县(市)按原缴费办法办理参保续保手续。

  六、医疗保险待遇

  1、住院报销比例和其他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