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通知,明确从2018年1月1日起,中央和陕西省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共计23元。其中,中央对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18元,陕西省对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5元。此次提高基础养老金后,陕西省城乡居民养老平均待遇水平达到136元。
陕西省要求各地人社、财政部门认真抓紧做好此次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政策落实工作,不得擅自冲减省、市、县2017年底前已经提高的基础养老金;要进一步健全参保缴费激励机制,积极引导参保居民选择更高档次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要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待遇正常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待遇水平,促进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截至2017年12月底,陕西省城乡居民参保人数达到1733.46万人,参保率达到99.59%,其中领取养老金人数达到467.16万人,全省城乡居民养老金支出达69.9亿元。(孙文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