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2018年养老金上调新消息 调整办法和标准一览(2)

养老保险 时间:2018-08-25

  组织实施

  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7月底前尽快将1-7月新增的基本养老金补发到位。

  主要特点

  按照国家批复精神,我省今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206元,调整幅度5.02%。今年调整有以下特点:

  调整总体水平继续在全国处于前列

  人社部、财政部在审核我省实施方案时,对我省给予了极大的照顾,无论是批复的水平,还是幅度在全国各省中位列前茅,西北第一。

  调整办法完全并轨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都实行了定额、挂钩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的标准,挂钩的因素,倾斜的对象都完全统一,高龄人员倾斜年龄的分段及水平完全一致。实现了人社部、财政部“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办法基本统一,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挂钩调整因素、调整标准双统一”的要求。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都考虑艰苦地区因素再倾斜增加,并按地区类别适当拉开档次

  往年国家只要求企业退休人员考虑艰苦地区因素倾斜增加,今年国家文件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一并倾斜增加。此次调整,基本按照现行各类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的比例关系,根据退休所在地的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适当拉开档次以区别对待,分别增加10元、15元、30元、55元、90元,体现了对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的政策倾斜。

  调整办法更多体现公平与激励

  定额调整体现公平,挂钩调整体现“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与去年调整比较,加大了定额调整的权重,降低了挂钩调整的权重,兼顾了公平与激励。

  对70周岁以上高龄人员给予倾斜照顾

  今年国家明文规定,在倾斜调整中对7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给予倾斜增加,各地不得突破政策。因此,对高龄人员的倾斜,我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各省份也是按照70周岁以上的年龄段划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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