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费。工伤保险费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长沙市小型服务业工伤保险参保范围:
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服务业如餐饮、住宿、商店、超市、美容美发、洗浴、健身、娱乐、网吧、维修、药店、家政服务等小型服务业单位,均应为其所有建立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工伤保险费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从业人员个人不缴费。
长沙市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参保范围:
长沙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轨道交通等工程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均应为与其形成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施工现场内所有务工人员(含农民工,派往项目的管理人员除外)缴纳工伤保险费。务工人员个人不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