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浮动费率上浮最高不超过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下浮最低不低于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海口费率浮动标准如下:
(1)工伤保险支缴率为零的,费率下浮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
(2)工伤保险支缴率小于(或等于)30%的,费率下浮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
(3)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30%,小于(或等于)100%的,按本行业基准费率缴费;
(4)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100%,小于(或等于)150%,且工伤发生率小于(或等于)2‰的,费率上浮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20%;
(5)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100%,小于(或等于)150%,且工伤发生率大于2‰的,费率上浮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
(6)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150%的,费率上浮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