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监管安全
食品安全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负责市场监管执法的政府部门,作为负责商品流通环节的监管部门,责任重于泰山。为贯彻省、市、县工商局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精神及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十条措施”,提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确保一方平安,根据省局关于段(片)长责任制的内容、工作职责及有关规定,签定如下责任:
一、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坚决取缔无照经营或超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严厉打击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索票索证制度,严把入市商品质量关。
二、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以各片区为责任主体,层层包干,各负其责,责任追究,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到位。
三、实行业主承诺制度。明确所有食品经营者都是食品安全的责任人,对食品安全责任必须作出公开承诺。对违反承诺的,依据承诺内容和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建立质量举报警示制度。发挥消费者投诉举报和红盾维权站作用,及时发现,迅速处理食品质量和安全隐患,受理解决投诉。
五、落实商品质量制度。及时掌握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对合格和不合格食品在食品质量专栏、触摸屏、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上公示,营造安全消费环境。
六、实行不安全食品限期召回制度,加强食品质量监控,对巡查和抽查鉴定为质量不合格的食品,保证3个小时内全部下架退回,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七、实行依法从严查处制度。坚决查处大、要案,严厉打击经销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对屡禁不止的企业,责令停业整顿,狠狠打击不法分子。
八、强化信用管理制度。建立食品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实行信用监管制度,对食品经营企业实行扣分制、信用公示制度等,促进食品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九、建立新闻监督披露制度。加强宣传报道,重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对制假售假企业和大、要案的曝光力度,营造全社会重视食品的安全氛围。
十、建立科学的检测制度。加强市场检测,实现经营者的自我管理,加强对食品安全动态监控,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的科学监管水平。
单位:城关工商所 片区:
所长: 片长:
日期:...
中小学生防溺水监管责任书监管责任书(2) | 返回目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县政府办《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生安全管理,预防溺水事故的通知》精神,充分发挥村校共建,紧密联系,切实履行好对中小学的教育和监管职责,共同把孩子的安全教育落实到每一个细节中,特与 签订防溺水目标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1、成立组织。各行政村(社区)要成立以书记为组长、其他村干及部分村民组长为成员的防溺水工作领导组。
2、明确职责。各行政村(社区)要把学生防溺水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总责,所有村干分工包干,包村民组,包河、塘、坝、堰、渠,包宣传教育,特别是教育学生的监护人要管好自己的孩子,远离水源,在没有家长的带领下切不可下水游泳。各村(社区)应与村民组及有关责任人签定安全责任书,明确防学生溺水工作的各自职责,要进一步落实安全工作包保责任制。
3、广泛宣传。各村(社区)要召开村民组长、党员、村民代表及学生监护人大会,宣传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重要性,利用广播室、宣传栏、固定等宣传预防学生溺水工作。
4、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动员或聘请组织社会人员对池塘、水坑、水库等易发溺水事故地段进行看护、防范。组织巡逻队在学生中午放学后至下午上学前及下午放学后等重要时段进行巡逻。
二、考核奖惩
本责任书所规定的责任目标,各村(社区)都要按照责任任务认真履行,防溺水安全工作将作为镇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发生安全事故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此责任书一式两份,签后生效。
镇政府负责人:
村(社区)负责人:
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书监管责任书(3) | 返回目录二○○九年度项目建设安全生产工作
责
任
书
项目建设单位: 责任单位:
代表: 代表:
度
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书
为保障生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护员工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法》之规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意识,不断开创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现与公司项目建设各责任单位安全责任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目标管理内容
(一)企业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有专职的安全员,并报安委办备案,层层落实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二)项目经理、安全员、技术员、放炮员、机械手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安全措施到位和制度上墙。
(三)有安全生产标语5幅、警示牌1块。每周不少于1次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学习教育,形成记录备查,并对职工每月每人收取50元的安全保证金,年内考核兑现。
(四)矿场必须按照矿山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禁止违章、违规指挥和作业,保证安全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五)作业前,必须对工作面进行安全检查,清除危石和其他危险物体。作业中,应随时观测检查,当发现工作面有裂隙可能塌落或有大块浮石浮泥及伞檐体悬在上部时,或有其它安全隐患时必须迅速处理,处理中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受其威胁地段的人员和设备应撤至安全地带,并及时排除处理,处理要有专人负责,有记录有结果。
(六)任何进入作业现场的人都必须佩戴安全帽。在距地面高度超过2米或者坡度超过30度的台阶坡面上作业时,必须使用安全绳。安全绳应当拴在牢固地点,在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5,尾绳长度不得大于1米并保证安全的需要,禁止两人同时使用一条保险绳,禁止在同一坡面上下双层或者多层同时作业。劳动用品应符合国家检验标准,指导和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并经常检查更新。
(七)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gb6722-86《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同时必须实行定时爆破制度,由专职爆破员进行爆破作业,在规定的下半时间进行,禁止在上班时和生产中途放炮,禁止在雷雨天、夜间和雾天进行爆破作业。
(八)责任单位应为职工购买保险,责任期内无死亡事故发生。
(九)责任单位应当加强粉尘、噪声等的防治,制订完善的环保、防洪、植被恢复、防止水土流失等措施。
(十)责任单位必须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同时组建应急救援队伍,明确救援人员,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一)责任单位不发生人员死亡、伤残的安全生产事故。
(十二)责任单位法定代表人及责任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公司安全工作会。
二、目标管理责任人
第一责任人:责任单位法定代表人;第二责任人:责任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
三、目标管理检查
(一)责任单位每天工作前、中、后实行安全生产全方位检查。
(二)公司安委办每月定期对企业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同时采取随机抽查。
(三)接受群众监督,一经检举有安全隐患,安委办应及时提出整改,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停产整顿。
四、目标考核
(一)凡有目标管理内容任务的企业为年度考核对象。
(二)凡完成目标管理内容任务的企业,经检查考核验收后由公司评出一、二、三等奖给予奖励,一等奖15000元,二等奖8000元,三等奖4000元。
(三)未完成目标管理的企业,按下列条款给予处理:
1、惩处对象:责任单位法定代表人、安全员和负责安全管理的人员。
2、处理办法: 查看全文请访问第 ㈠网www. diyi fanwen.com。
(1)发现责任单位安全员及安全管理人员不到作业现场的,每次处罚该企业xx元、安全员1000元。
(2)发现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一次处罚该企业200元,并限期改正。
(3)发现有悬浮石,一次处罚该企业500元,并立即组织人员排除悬浮石。
(4)发现作业人员未戴安全帽的,每人次处罚该企业100元,未拴保险绳的,每人次处罚该企业200元,并当场整改;发现两次的,由企业组织职工学习;一年内发现三次及以上的,停止供应炸药停产整改1天以上。
(5)发现未按操作规程规定开采的,一次处罚该企业5000—10000元,停产整改7天以上,待整改合格验收后恢复生产。
(6)发现有违规运输、装填、起爆爆炸物品的,一次处罚该企业5000—10000元,停产整改2天以上。
(7)凡无故不参加镇安全学习和会议的责任单位,每人次惩罚30元安全学习费,同时按照会议考勤制度处理,累计3次不参加会议的,停产学习5天以上。
(8)发生安全工伤事故出现伤残的,每人次处罚该企业10000元,相关责任人各xx元,同时扣减办厂时缴纳的安全保证金50000元,依次类推。
(9)发生工伤死亡事故的,每人次处罚该企业50000元,相关责任人各5000元,扣减全部安全保证金,依次类推。同时停产整改后方能生产。
(10)对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经群众或当事人举报查证属实的,一次处罚该企业100000元,并根据隐瞒的安全事故大小,按照上述条款进行加倍处罚。
(11)有严重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责令仃产进行整改,直至安全隐患整改完毕。
(12)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按《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和企业的经济、行政、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3)对不执行安全生产监管指令的,每次处罚该企业10000元,同时停产整改7天以上。
(14)对责任书考核不予以兑现的责任单位,可在安全保证金中扣出,延长整改时间,直到处罚兑现,扣减保证金手续完善后方能按规定复产。
(15)责任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因噪声、粉尘污染,水土流失等,引发群体性上访和激化群体性事件,造成不稳定因素的,责令停业整改,直到矛盾排除、问题解决、社会稳定,方能重新生产.发现一次处罚该责任单位100000元。
五、凡政策、法律和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本责任书一式叁份,公司、安委办和责任单位各执一份。
七、本责任书有效期为自到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