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责任状

责任书 时间:2018-07-07 手机网站

企业国有资产委托管理
(样本)
为全面贯彻落实《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国资监管体制运行中若干问题的处理》(衢政办发〔XX〕116号)精神,规范现行委托管理体制下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职责,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的相关规定,签订本责任书.
责任各方
委托方:衢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受托方: (市本级相关国有企业主管部门)
委托管理国有资产范围与考核期限
委托管理的国有资产总额:委托 部门(单位)管理的国有资产总额 万元,均为经营性国有资产.所属企业名单及国有资产分布情况见附表.
委托期限: 年.自 年1月1日至 年12月31日止.到期后可重新签订国有资产委托管理责任书.
委托管理国有资产的考核指标
年末委托管理的国有资产总额 万元,纳入考核的基数为 万元,考核指标为 万元.指标考核工作按《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执行.
委托方和受托方职责
1,委托方职责
⑴核定委托管理范围内国有资产的考核指标,审查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提出相关奖惩方案,并报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⑵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效挂钩方
案;审核主管部门制定的对所属企业业绩考核办法,会同主管部门对所属企业进行业绩考核,审批奖惩方案.
⑶审批或审核主管部门所属企业的分立,合并,解散,
增减资本,对外投资,产权变动等事项.
⑷核定(或提出)主管部门所属企业国有资产收益上缴比例,并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国有资产收益上缴.
⑸审批(会同受托方审批)或审查主管部门提出的所属企业人事任免方案.
⑹受理国有股权代表直接提交的或主管部门转交的报
告事项.
⑺组织开展企业清产核资,负责审核企业制定和修订章程,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等工作.
⑻负责国有资产流失案件的查处工作,受理国有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调处.
⑼其他需由委托方履行的职责.
2,受托方职责
⑴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接受委托方的监督.
⑵制定所属企业业绩考核方案,牵头组织对所属企业进行业绩考核,并提出奖惩意见.
⑶制定或初审所属企业的分立,合并,解散,增减资本,对外投资,产权变动等事项方案.
⑷配合财政国资部门收缴国有资产收益.
⑸提出所属企业人事任免方案,审批或会同委托方审批人事任免方案.
⑹受理国有股权代表提交的报告事项.
⑺组织落实企业清产核资,负责企业章程制定和修订
等工作.
⑻指导,监督企业的党建,纪检,宣传教育,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维护企业稳定等事项.
⑼支持企业依法自主经营,不得干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向企业分摊应由主管部门自身承担的工作任务和费用支出,不利用管理关系损害企业或其他投资者利益.
⑽其他需由受托方履行的职责.
责任书的变更和终止
1,本责任书中的考核指标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2,如遇国家政策的调整或因不可抗力影响,经双方协商,可修改和调整责任书的有关条款直至解除.
3,因产业布局调整,资产结构优化的需要,委托方按有关程序可终止委托管理.
4,受托方不履行相关职责,或未完成考核指标的,委托方按有关程序可终止委托管理.
其他
本责任书正本一式 份,委托方,受托方各持 份,送市政府,市财政局各 份备案,副本 份,各下属企业各持一份.
委托方(盖章): 受托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