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编委:
2016年11月份,海曙区行政区划正式调整,区域功能从原来单纯的中心城区扩展为集中心城区、郊区、山区为一体的复合型城区,发展规模、地形空间、产业基础、资源禀赋、基础设施等各个方面都发生显著变化。财政管理体制相应从原来的“半级财政”扩容至“全级财政”,对财政保障能力与管理方式带来重大考验,亟须进一步优化内部机构设置、壮大专业管理力量,从而科学应对财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机遇和新挑战。
长期以来,特别与宁波市各县市区横向对比,海曙区财政局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明显偏少,不能与全区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财政工作任务的变化以及深化和推进财税改革的要求较好匹配。为弥补行政队伍力量缺失,部分财政局下属参公事业机构编制人员被混岗调整至行政科室使用,造成下属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力量不足。因此,为满足海曙区财政工作开展现实需要,特别是满足部门预算编审工作开展迫切要求,现要求设立区财政预算编审服务中心,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事业编制5名,单位领导职数1名,经费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
区财政预算编审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拟订区级部门预算编制指导思想、原则及相关政策口径;承担编制区级部门人员及公用经费预算工作;承担区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审核工作,协助做好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区级项目库,对年度专项资金安排提出初审意见;制订、修订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标准,建立健全部门预算支出标准体系;管理部门预算基础信息库和项目库,建立和维护部门预算管理信息系统。
特此请示,请批复。
宁波市海曙区财政局
2019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