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关于印发东营市市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意见的通知》(东人社字〔2013〕378号)和《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营市财政局关于市广播电视台实行统一的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及绩效工资总量浮动额度的批复》(东人社字〔2015〕33号)的有关精神,市广播电视台继续在全台实行绩效工资。
市广播电视台及所属市广播电视台中波发射台、东营广播电视信息网络传输中心、东营微波站核定编制191人,2017年实有干部职工179人,基础性绩效工资为XXX元。我单位拟从非税收入项目中拨出XXX元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
实行绩效工资后,增加财政预算XXX元,与年度绩效工资元相比,上浮比例为:XXX/XXX=50%。
根据《关于印发市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东人社字〔2012〕314号)中“财政补贴和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根据七经济、社会效益及净收益情况,可在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基础上实行浮动,其中财政补贴事业单位上浮幅度原则上不超过50%”的有关精神,市广播电视台及所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发放比例符合相关规定。
以上请示当否,请批复。
东营市广播电视台
2018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