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合作方: 乙合作方:
为了更好满足顾客的需求,在合情、合理、合法地经营,增加更多的服务功能,进一步发挥保健堂的品牌;经双方友好协商,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双方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项目:
经营一楼(国医馆)二楼全层(养生馆)主要于休闲养生保健为主: ★电能循经通络疗法★药物苗药熏蒸疗法 ★五行梅花灸疗法 ★群罐排毒疗法 ★风湿关节 ★经络全息刮痧疗法 ★经络独穴、双穴调理法★经络洗髓功调理法★全身推拿理疗保健 ★内功点穴理疗法 ★背部经络宫廷熏蒸 ★心灵减压治疗调理 ★龙派传人整脊理疗★泥疗 ★中医全身经络调理★针灸火罐刮痧放血★足手面疗★去痘、斑、点穴减肥疗法★慢性病调理等
二、合作权力与义务:
1)、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公司的统一收费和监督管理,自觉遵守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守则及服 务标准;依法开展保健养生的业务;甲方负责人有权检查、了解乙方的经营情况,甲方协助乙方 的项目开展经营、协助做好广告宣传工作;并在合作期间,甲方不可以再有同类型的产品及项目 出现;确保乙方的利益经营。
2)、甲方负责提供营业场地、房租、水、电费及现有设备配套实施;甲方在一层国医馆内原有 科室(6 室 1 厅)及原有的设备和床位(详见移交表)提供给乙方使用,缺少的医疗设备由乙方 自行负责,根据乙方业务发展的需要,可以在内自行安排装修设置,如有整体大的装修改进;并 经甲方协商同意才可以进行整体装修。
3)、乙方投资 200 万元装修工程款,把二楼全层进行整体装修;由于装修费用较高;二楼养生 ;一楼保健堂国医馆营业额按 3:7 分成(甲方占3, 馆营业额按 2:8 分成(甲方占 2,乙方占 8) 乙方占 7);保健堂国医馆、养生馆由乙方统一运作。由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营业所需的产 品、设备、机器、人员工资开支、技术操作、室内装修、广告宣传、户外招牌、墙上广告、人员 的吃住、生活用品)等一切费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带来的技术工作人员,均由乙方开支自 行管理,与甲方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和其它连带责任。
4)、乙方从开始经营之日起 XX 年 月 日至 XX 年 月 日为装修期间免一切费用;第 2 个月(XX 年 月 日至 XX 年 月 日)试业期间免分成的;第 个月起 XX 年 月 日至 20 年 月 日按营业额税前(药费成本除外)《见附件价目表》国医馆按 30、养生馆按 20 提交给甲方作为管理、房租、水电费等开支。 5)1、甲方担保乙方能正常经营,如果乙方在正常经营中遇到相关政府部门干涉不许经营时; 由甲方赔偿乙方的损失费,包括装修、遣散工人等及其它的费用。 2、如果能重新营业乙方把(甲方赔偿的乙方装修全部费用退还给甲方,遣散费除外)还是 交给乙方经营。 5)、在经营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以甲方名义进行其他违法业务活动 也不得以甲 方企业名义为其它人提供担保不得有影响甲方名誉和利益以及欺诈的言行。
6)、在合作期间,甲乙双方按照国医馆、养生馆的规章制度,统一收费、严格执行、并服从公 司工作人员管理。甲方有权审核乙方是否有违法相关的项目和营业内容符合国家规定的项目;如 有发生医疗事故,由乙方自己负全部责任;(甲方负责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