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2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省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州属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9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4〕12号)精神和《甘孜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甘孜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规定,经州政府同意,现将2025年元旦、春节、藏历新年、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国庆节、中秋节、民族团结进步节、建州节放假调休事宜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周三)放假,不调休。
二、春节、藏历新年:1月28日(农历除夕、周二)至2月11日(正月十四、周二)放假调休。1月26日(周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4日(周五)至6日(周日)放假。
四、劳动节:5月1日(周四)至5日(周一)放假调休。4月27日(周日)上班。
五、端午节:5月31日(周六)至6月2日(周一)放假。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