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调研报告3篇

调研报告 时间:2020-03-23 手机网站

  建立村镇银行是解决我国现有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金融服务缺位等“金融抑制”问题的创新之举,对于促进农村地区投资多元、种类多样、覆盖全面、治理灵活、服务高效的新型农村金融体系的形成,进而更好地改进和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和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村镇银行在组建和发展过程中还存在诸多瓶颈,尤其是欠发达的落后地区,组建难度大,发展缓慢,亟须从源头上加以调整和解决。

  一、村镇银行发展现状

  ,银监会出台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放宽了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首批选择四川、吉林等六省区作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1月,银监会出台《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加快了村镇银行试点工作。10月,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31个省份。到末,全国已有148家村镇银行开业,发放贷款50多亿元,其中支持农户和农民的贷款达60%以上。今年“两会”期间,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表示,银监会对村镇银行的发展目标是家,凡是有条件的县都可以有一家。村镇银行发展呈现出美好的愿景。

  湖南省自开展村镇银行试点以来,已组建村镇银行5家,较好地发挥了服务“三农”的作用。湘西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来积极争取村镇银行试点,得到了银监部门的批准。但在组建过程中遭遇中梗阻,目前还是一片空白。

  二、发展村镇银行的瓶颈

  (一)政策失灵:自下而上,本末倒置。按照银监会规定,村镇银行只能实行发起方式设立,且至少应有1家以上境内外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规定要求村镇银行的最大股东或唯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这一规定,需要试点县市政府从最基层的县域开始向上逐级寻找主发起人。当前我国银行业实行一级法人制度,分支行对机构的设置缺乏审批权限。由于村镇银行的设置处于试点阶段,既没有规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义务,也没有相应的数量规定,更没有自上而下的特别指定。这样,形成部分试点县市“申请报告无处送,高层领导无法见,村镇银行无法办”的难堪局面。

  (二)主体失落:路径单一,一主难求。虽然一些地方性商业银行具备主发起人资格,但在欠发达地区,除农村信用社改制外,几乎没有地方性商业银行。泸溪县为组建村镇银行,成立了专班,明确专人,积极寻找主发起人,从起,先后与省内外10余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联系协调,开出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条件,但都因经济总量小、地处偏远而被拒绝。一旦找不到主发起人,村镇银行便无法设立,致使这一惠农政策成为空中楼阁,试点县市十分失落。

  (三)市场失准:低门槛,高杠杆。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村镇银行注册资金的门槛要求确实很低,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为寻求一定的规模效应,一般村镇银行注册资金均在5000万元以上。加之主发起人难找,形成了“低门槛,高杠杆”现象,导致欠发达地区村镇银行市场准入难。

  (四)布局失衡:抓大放小,弃乡进城。按照村镇银行试点初衷,本应在欠发达地区优先发展。据对全国已开业的148家村镇银行调查分析,除先期试点的六个省份外,一般机构都设在相对较发达的县市一级,乡镇村镇银行还没有实现零的突破,呈现出“发达地区多、欠发达地区少,县城多、乡镇少”的不均衡格局。

  (五)价值失离:嫌贫爱富,弃农逐工。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服务“三农”是村镇银行的根本宗旨。一些村镇银行的发起人或出资人把实现利润最大化作为自身最大的追求目标,而农民作为弱势群体,农业、农村经济作为高风险、低效益的弱势经济,受自然条件和市场条件的影响巨大。在农业政策性保险严重缺乏的情况下,受利益驱使,村镇银行在价值取向上偏离宗旨,追逐高利润、高回报的工业行业。

  三、政策建议

  (一)完善政策:改“自下而上”为“自上而下”。建议完善村镇银行试点政策,调整规划,以地区为单元,坚持向欠发达地区、向农村倾斜的原则,将试点任务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扩张计划进行捆绑,自上而下指定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承担村镇银行发起任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发达地区增设分支机构时,要求其在相应的欠发达地区发起成立一家村镇银行,以打破试点乡镇、试点县市层层向上争取无门的难堪局面。银行业金融机构也要提高认识,勇于担当,从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积极践行社会责任,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兼顾好社会效益。

  (二)调整方式:改“发起成立”为“组建成立”。我国金融业的发展最终都是以国家信用为背景的。村镇银行作为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设立于农村贫困地区,支持的是弱势区域、弱势群体和弱势产业,应当可以国家信用为背景,在部分难以找到主发起人的欠发达地区,适当提高市场准入门槛,规定县市村镇银行注册资金必须达到5000万元以上,改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起为地方财政出资组建成立。

  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关键在于加强管理,而不在于谁发起。因此,不能因为找不到主发起人而影响村镇银行试点进程,进而影响国家整个金融体系的架构和惠民政策的落实。

  (三)优化布局:改“抓大”为“扶弱”。根据《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优化村镇银行布局,坚持欠发达地区和农村优先原则,充分体现“扶弱”的优惠政策,力争欠发达地区的县市至少设立一家村镇银行。尤其是目前处于金融服务空白的乡镇,要设立村镇银行,切实解决金融服务“盲区”问题。

  (四)坚守宗旨:改“弃农”为“惠农”。为所在区域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是村镇银行的根本宗旨,扩大农村金融供给,为“三农”服务是设立村镇银行的初衷,任何时候都不应动摇。为使村镇银行更好地服务“三农”,并在服务“三农”过程中实现自身不断发展壮大的目标,有关部门应敦促村镇银行履行职能,坚守宗旨。一是量化考核。规定村镇银行对当地“三农”的信贷投入不得低于70%,吸收的存款原则上应用在当地经济发展上,防止“资金进城”和“农转非”现象的发生。二是价值回归。村镇银行要立足“三农”,及时了解农民、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改善金融服务,加大信贷投入,增加金融供给,引导他们将闲置资金存到村镇银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五)形成合力:改“取”为“予”。村镇银行是“草根银行”,其信贷支持的主要对象为弱势产业———农业,弱势群体———农民,理应受到更多的关心和支持。一是人民银行应给予村镇银行一定的支农贷款支持,以扩大村镇银行的资金实力;二是放松利率管制,允许村镇银行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资金供求状况、债务人可承受能力自主确立贷款利率;三是对初创阶段的村镇银行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支持其发展壮大;四是加快建立农业政策性保险机制,为村镇银行的资金安全提供切实保障;五是建立必要的风险补偿机制,建立村镇银行服务“三农”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正向激励机制;六是监管部门应出台政策,支持村镇银行与农村信用社进行适度的有序竞争,增强村镇银行的活力。

村镇银行发展状况调研报告

  建立村镇银行是解决我国现有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金融服务缺位等“金融抑制”问题的创新之举,对于促进农村地区投资多元、种类多样、覆盖全面、治理灵活、服务高效的新型农村金融体系的形成,进而更好地改进和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和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村镇银行在组建和发展过程中还存在诸多瓶颈,尤其是欠发达的落后地区,组建难度大,发展缓慢,亟须从源头上加以调整和解决。

  一、村镇银行发展现状,银监会出台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放宽了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首批选择四川、吉林等六省区作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1月,银监会出台《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加快了村镇银行试点工作。10月,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31个省份。到末,全国已有148家村镇银行开业,发放贷款50多亿元,其中支持农户和农民的贷款达60%以上。今年“两会”期间,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表示,银监会对村镇银行的发展目标是家,凡是有条件的县都可以有一家。村镇银行发展呈现出美好的愿景。

  湖南省自开展村镇银行试点以来,已组建村镇银行5家,较好地发挥了服务“三农”的作用。湘西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来积极争取村镇银行试点,得到了银监部门的批准。但在组建过程中遭遇中梗阻,目前还是一片空白。

  二、发展村镇银行的瓶颈

  (一)政策失灵:自下而上,本末倒置。按照银监会规定,村镇银行只能实行发起方式设立,且至少应有1家以上境内外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规定要求村镇银行的最大股东或唯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这一规定,需要试点县市政府从最基层的县域开始向上逐级寻找主发起人。当前我国银行业实行一级法人制度,分支行对机构的设置缺乏审批权限。由于村镇银行的设置处于试点阶段,既没有规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义务,也没有相应的数量规定,更没有自上而下的特别指定。这样,形成部分试点县市“申请报告无处送,高层领导无法见,村镇银行无法办”的难堪局面。

  (二)主体失落:路径单一,一主难求。虽然一些地方性商业银行具备主发起人资格,但在欠发达地区,除农村信用社改制外,几乎没有地方性商业银行。泸溪县为组建村镇银行,成立了专班,明确专人,积极寻找主发起人,从起,先后与省内外10余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联系协调,开出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条件,但都因经济总量小、地处偏远而被拒绝。一旦找不到主发起人,村镇银行便无法设立,致使这一惠农政策成为空中楼阁,试点县市十分失落。

  (三)市场失准:低门槛,高杠杆。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村镇银行注册资金的门槛要求确实很低,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为寻求一定的规模效应,一般村镇银行注册资金均在5000万元以上。加之主发起人难找,形成了“低门槛,高杠杆”现象,导致欠发达地区村镇银行市场准入难。

  (四)布局失衡:抓大放小,弃乡进城。按照村镇银行试点初衷,本应在欠发达地区优先发展。据对全国已开业的148家村镇银行调查分析,除先期试点的六个省份外,一般机构都设在相对较发达的县市一级,乡镇村镇银行还没有实现零的突破,呈现出“发达地区多、欠发达地区少,县城多、乡镇少”的不均衡格局。

  (五)价值失离:嫌贫爱富,弃农逐工。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服务“三农”是村镇银行的根本宗旨。一些村镇银行的发起人或出资人把实现利润最大化作为自身最大的追求目标,而农民作为弱势群体,农业、农村经济作为高风险、低效益的弱势经济,受自然条件和市场条件的影响巨大。在农业政策性保险严重缺乏的情况下,受利益驱使,村镇银行在价值取向上偏离宗旨,追逐高利润、高回报的工业行业。

  三、政策建议

  (一)完善政策:改“自下而上”为“自上而下”。建议完善村镇银行试点政策,调整规划,以地区为单元,坚持向欠发达地区、向农村倾斜的原则,将试点任务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扩张计划进行捆绑,自上而下指定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承担村镇银行发起任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发达地区增设分支机构时,要求其在相应的欠发达地区发起成立一家村镇银行,以打破试点乡镇、试点县市层层向上争取无门的难堪局面。银行业金融机构也要提高认识,勇于担当,从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积极践行社会责任,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兼顾好社会效益。

  (二)调整方式:改“发起成立”为“组建成立”。我国金融业的发展最终都是以国家信用为背景的。村镇银行作为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设立于农村贫困地区,支持的是弱势区域、弱势群体和弱势产业,应当可以国家信用为背景,在部分难以找到主发起人的欠发达地区,适当提高市场准入门槛,规定县市村镇银行注册资金必须达到5000万元以上,改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起为地方财政出资组建成立。

  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关键在于加强管理,而不在于谁发起。因此,不能因为找不到主发起人而影响村镇银行试点进程,进而影响国家整个金融体系的架构和惠民政策的落实。

  (三)优化布局:改“抓大”为“扶弱”。根据《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优化村镇银行布局,坚持欠发达地区和农村优先原则,充分体现“扶弱”的优惠政策,力争欠发达地区的县市至少设立一家村镇银行。尤其是目前处于金融服务空白的乡镇,要设立村镇银行,切实解决金融服务“盲区”问题。

  (四)坚守宗旨:改“弃农”为“惠农”。为所在区域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是村镇银行的根本宗旨,扩大农村金融供给,为“三农”服务是设立村镇银行的初衷,任何时候都不应动摇。为使村镇银行更好地服务“三农”,并在服务“三农”过程中实现自身不断发展壮大的目标,有关部门应敦促村镇银行履行职能,坚守宗旨。一是量化考核。规定村镇银行对当地“三农”的信贷投入不得低于70%,吸收的存款原则上应用在当地经济发展上,防止“资金进城”和“农转非”现象的发生。二是价值回归。村镇银行要立足“三农”,及时了解农民、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改善金融服务,加大信贷投入,增加金融供给,引导他们将闲置资金存到村镇银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五)形成合力:改“取”为“予”。村镇银行是“草根银行”,其信贷支持的主要对象为弱势产业———农业,弱势群体———农民,理应受到更多的关心和支持。一是人民银行应给予村镇银行一定的支农贷款支持,以扩大村镇银行的资金实力;二是放松利率管制,允许村镇银行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资金供求状况、债务人可承受能力自主确立贷款利率;三是对初创阶段的村镇银行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支持其发展壮大;四是加快建立农业政策性保险机制,为村镇银行的资金安全提供切实保障;五是建立必要的风险补偿机制,建立村镇银行服务“三农”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正向激励机制;六是监管部门应出台政策,支持村镇银行与农村信用社进行适度的有序竞争,增强村镇银行的活力。

银行青年团员思想状况调研报告

  为了深入了解本行团员青年思想状况,区支行团总支组织了有针对性地召开了青年员工座谈会,并走访了有关基层单位,听取了部份基层团支部书记和部分团员的意见,对团员青年思想状况进行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镇海支行团员青年基本情况

  镇海支行现设团总支一个,下辖机关、营业部、招宝山等9个团支部,每个基层单位均设立了团支部,团干部配备齐全,并能随人员调动及时进行调整。全行共有团员59名,占到全行员工的26.2%,其中长期合同工13名,占团员总数的22%,短期合同工46名,占团员总数的78%,男性团员16名,占团员总数的27%,女性团员43名,占全行员工的73%,从团员分布情况来看,团员主要分布在基层临柜一线,而且比重日趋上升,短期合同工比例上升,年龄日趋下降。

  二、团员青年思想状况

  从调研的情况来看,团员青年思想状况主要存在“三种希望”、“二种倾向”

  希望在农行发展的同时实现自我的发展,随着银行业市场激烈的竞争,农行无论是体制机制、产品、员工收入等各方面都劣于同业,特别是本行收入待遇也低于系统内的其他支行,因此团员青年对农行改革和发展比较关心,期望农行通过创新机制、产品,来提升市场竞争力,加快发展,提高农行的社会地位,从而提高农行员工的社会地位、收入水平。

  希望有良好的职业发展机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团员青年的自我意识不断强化,更加注重物质条件和个人价值发挥的环境,要求薪酬能合理分配,多劳多配,实现公平竞争,择优上岗,相当部份的青年对未来的工作有明确的目标,不少团员青年能坚持学习,储备知识,增强技能,适应社会的需要。

  希望能有一个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期望上级行能搭建平台,促进员工的交流,二是期望上级行能多开展培训,特别是针对临柜柜员的,提升团员青年的业务素质,三是期望多搞一些文体活动,丰富团员青年的业余生活。

  团员青年主流思想是积极、健康、向上的,但部分团员青年表现出来的情况不容忽视

  存在着“走”的倾向。他们思想比较明确,期望与现实存在较大差距的同时,就考虑到跳槽,特别是一些新入行的短期合同工,流动就更为频繁,来农行工作只是作为一个跳板,或者说是过渡一下,人员的高流动率严重影响到日常业务经营,也对团工作的开展带来不利。

  存在着“混”的倾向。个别团员青年安于现状,不思进取,混混沌沌过日子,对团工作的认识就是搞文体活动,对服务中心、服务业务漠不关心。

  三、做好团员青年工作的几点建议

  1、加强思想工作建设,彻底改变观念束缚。

  团员青年是我行的生力军和未来,他们的好与坏,关系着农行未来命运的兴衰,他们接受新事物的速度快,反应机敏。加强团青队伍建设,首要就是要从思想建设入手,构筑青年员工健康的精神支柱,提高他们的思想素质、道德素质、政治素质,坚定他们的信念。包括理想教育、信念教育、国情和行情教育、职业道德教育。

  2、搭建平台,增进上下交流沟通。

  全行工作重心是业务经营,而团工作的重心应该是搭建平台,创建机会,让青年团员有个展示自已的平台。 从今年来看,区支行组织了青年员工座谈会、青年创意论坛、青年风采选拨赛及各类文体活动,应该说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一些青年思想得到了交流,才能得到了展示,促进了上下交流,得到了行领导的肯定,为全行人才队伍的培养挖掘。我认为,团工作这方面应该大有可为,搭建各类平台,促进上下的交流沟通。

  3、加强团干部队伍建设。

  团干部是青年工作的核心,是团青工作开展的有利保证。要加强团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团干部自身素质和管理水平,以推动青年工作的更好开展。一是不定时地开展团干部培训,使团干部掌握更多的管理知识和团务知识。二是加大对基层团支部的考核和激励力度,有奖有罚,促进基层团工作的开展。三是呼吁有关部门、领导对团青工作的重视程度,为团青工作的开展创造有利的先决条件。团工作自身方面由于多方面原因和考虑问题的角度不同,领导要求与青年意愿之间往往有一定差距,团干部被夹在中间,要处理好这一关系,一要善于寻找共同点,二要善于转化分歧点,三要善于沟通不同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