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的推出就是为了保障人们在重大疾病方面的治疗费用补贴空缺,目的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大部分人不会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一般大病缴纳标准是:
1、单位以上年度本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按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月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
2、职工按上年度本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按月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由单位代扣代缴。
3、根据相关规定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单位,均要从1998年7月1日起补缴大病医疗保险费,1998年7月1日以后成立的单位,自营业执照下发之月起补缴大病医疗保险费。
4、如果是外商投资企业以上年度本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按企业中方在职职工人数按月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按月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
5、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0%以上时,以本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90%为基数。
6、单位必须在每月30日前按月足额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不得间断。
由此可见,大病医疗保险缴纳由单位和职工共同进行,其中单位缴纳的费用要多一点,购买大病医疗保险后就可以在以后如果不幸患上大病的可以获得医疗费用的补偿,从而缓解经济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