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参合农民住院或门诊治疗申报补偿时,一般由参合病人本人或其配偶、子女办理申报手续。参合病人本人不能亲自办理而需他人代办者,代理人须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所有病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补偿手续: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即生即补”,即在出院窗口办理出院,立即(当日)到医院农合办办理补偿(特殊情况不超过五天);在地市级以上医院,出院后十天内必须到市合医局办理补偿手续(特殊情况不超过二十天)。逾期未办理者,不再办理补偿(意外伤害除外)。
7、病人在住院期间,合医局工作人员将不定期前往相关定点医院检查,了解病人住院情况,如查访发现病人不在,本次医疗费用作自费办理,不予补偿。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