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2018新版基本医保药品目录正式实施

医疗保险 时间:2018-10-10 手机网站

  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近日,宿迁市出台了《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基本医疗、和药品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正式实施2018年基本、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并加强乙类药品分类管理,设立不同个人自付比例,实行重点监控药品总额控制,促进医疗机构合理用药。

  此次调整,按照先口服制剂后注射制剂、先常释剂型后缓(控)释剂型等用药原则,根据药品品种规格分类,乙类药品个人自付比例共设置6个档次,分别是0、5%、10%、15%、20%和30%。对349种临床必需、价格低廉、安全有效的药品,个人自付比例调整为0-5%;其中,个人自付比例调整为0的药品87种,个人自付比例调整为5%的药品262种;对33种复合药品个人自付比例调整为15%;对190种辅助性、容易造成滥用或者价格较昂贵的药品,个人自付比例调整至20%-30%。其中,个人自付比例调整为20%的药品129种,个人自付比例调整为30%的药品61种;其他乙类药品个人自付比例暂定为10%。

  对于明显存在滥用的药品,市医疗保险部门在进行合理性评价后,实行重点监控。列入重点监控目录的药品,协议定点医院应加强内部管理,使用金额控制在上年度80%以内,否则超出部分基金不予支付。加强药品使用监控,纳入重点监控目录的药品个人自付比例为30%,退出重点监控目录的药品个人自付比例为20%。

  经测算,通过加强乙类药品分类支付管理,规范定点协议机构用药行为,全市参保人员医保费用实际报销比例预计增加近2个百分点,将节约医保基金支出约3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