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及待遇

医疗保险 时间:2018-08-08 手机网站

  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哪些险种?

  成都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基本医疗保险(含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

  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范围有哪些?

  (一)简阳市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不含现役军人)。

  (二)简阳市户籍的散居儿童(含父母一方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的散居儿童)、新生婴儿、各级各类学校在册学生。

  三、2017年个人缴费档次和标准

  2017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一览表(单位:元)

  四、特殊人群参保和资助

  (一)低保对象(含低保对象中的残疾人)、特困人员由民政部门全额(2017年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60元)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参加了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按缴费标准的30%由民政部门予以资助。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费全额资助。

  (二)困难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智力类、精神类残疾人和其他类伤残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困难家庭中的学生儿童、残疾学生儿童,由残联全额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参加了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按缴费标准的30%予以资助;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按全额资助。

  五、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如何参保缴费?

  (一)如何参保?

  1、学生由学校组织参保缴费,已在学校参保学生不再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参保。

  2、低保对象(含低保对象中的残疾人)、特困人员由民政部门组织参保缴费,残疾人由残联组织参保缴费。

  3、其他居民在所辖乡镇(街道)、村(社区)参保。

  4、筹资期结束后出生的新生婴儿,出生后60天内,持户口簿(非本市户籍须提供与父母的关系证明)到医保局3号窗口办理参保缴费(新生婴儿出生当年,其母亲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再缴纳出生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但需在出生后60天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办理参保所需资料

  1、本市城乡居民

  持本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非本市的0-18岁散居儿童

  ⑴本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⑵父母的户口簿或《成都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 缴费时间、方式和待遇享受时间

  (一)缴费时间为2016年10月1日至12月20日(节假日除外),在所辖乡镇(街道)、村(社区)参保缴费。

  (二)待遇享受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生儿待遇享受时间为出生之日至参保当年12月31日)。

  (三)基本医疗保险不设等待期。初次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设6个月等待期(学生、儿童除外)。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一、门诊待遇

  (一)普通门诊:参保人员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 报销比例为60%,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最多可报销200元。

  (二)特殊疾病门诊:

  门诊特殊疾病病种及待遇

  第一类

  精神类疾病:阿尔茨海默病、脑血管所致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躁狂症、抑郁症、双相情感障碍、焦虑症、强迫症。

  待遇:一个自然年度内不计起付金(门槛费),合格费用按住院报销。

  第二类

  (1)原发性高血压

  (2)糖尿病

  (3)心脏病(风心病、高心病、冠心病、肺心病)

  (4)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待遇:一个自然年度内计两次起付金(门槛费)且不逐次降低,合格费用视同住院报销。

  起付金(门槛费):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200元,三级医院5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乡镇卫生院)100元。

  第三类

  (1)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

  (2)帕金森氏病

  (3)硬皮病

  (4)地中海贫血

  (5)干燥综合征

  (6)重症肌无力

  (7)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退

  (8)类风湿性关节炎

  (9)肺结核

  待遇:一个自然年度内计两次起付金(门槛费)且不逐次降低,合格费用视同住院报销。

  起付金(门槛费):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200元,三级医院5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乡镇卫生院)100元。

  第四类

  (1)恶性肿瘤

  (2)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

  (3)血友病

  (4)再生障碍性贫血

  (5)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或骨髓增殖性肿瘤

  (6)系统性红斑狼疮

  (7)肾病综合征

  (8)慢性肾脏病

  (9)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康柏西普眼用注射液治疗)

  待遇:一个自然年度内计算一次起付金,合格费用视同住院报销。

  起付金(门槛费):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200元,三级医院5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乡镇卫生院)100元。

  (三)犬伤门诊:在犬伤处置医疗机构发生的伤口处理、注射人用狂犬疫苗(含疫苗费)的门诊医疗费用,每人每次报销不超过200元。

  二、住院待遇

  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学生持户口簿)在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结算。

  三、生育定额报销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再另行缴纳生育保险费,可按规定享受:

  (一)门诊检查费定额报销:孕产妇每人定额400元妊娠期间门诊常规检查费用。

  (二)住院费定额报销: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顺产定额报销1000元,剖宫产定额报销1400元;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顺产定额报销1200元,剖宫产定额报销1600元。

  参保人员在分娩期间发生的新生儿护理费用,按每个新生儿100元的标准定额支付。

  四、医疗费用哪些不能报销?

  参保人员发生的下列医疗费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一)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医用材料目录和支付标准范围以外的医疗费;

  (二)除急救、抢救外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医疗费;

  (三)因吸毒、打架斗殴、违法犯罪等造成伤害的医疗费;

  (四)因自伤、自残、醉酒、戒毒、性传播疾病(艾滋病除外)等发生的医疗费;

  (五)因美容矫形、生理性缺陷(学生儿童先天性疾病除外)等发生的医疗费;

  (六)第三方责任等引发的非疾病医疗费;

  (七)在境外和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

  (八)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

  特别提示:异地(成都范围外)就医未履行备案手续,医疗费用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