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医疗保险报销条件及材料

医疗保险 时间:2018-08-08 手机网站

  报销条件

  报销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办理材料

  申报需提交材料:

  个人将医疗费用单据及相关材料按时间顺序整理后,交单位(或社保所)办理报销。

  1、收据原件;

  2、住院费用结算单;

  3、出院诊断证明;

  4、留观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5、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急诊留观需盖有“急诊章”的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急诊处方;

  6、社会保障卡、《市医疗保险手册》;

  7、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和单位情况说明。

  办理流程

  经办程序:

  1、办理人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到深灰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

  2、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注: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如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视为撤回申请。

  但补正材料后,申请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内重新提出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报销比例

  在职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1、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

  2、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

  3、如果是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

  注: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

  如果是住院的费用,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起付金额都是1300元。

  而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就是650元。而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额目前是7万元。

  住院报销的标准与参保人员所住的医院级别有关:

  注:如住的是三级医院。

  1、从起付标准到3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5%,也就是报销85%;

  2、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0%,报销90%;

  3、超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则95%都可以报销,职工只要支付5%;

  4、退休人员个人支付的比例是在职职工的60%。

  办理地址

  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珠海香洲紫荆路323号

  电话:0756-2121860

  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斗门办事处

  地址:江湾二路15号

  电话:0756-5524115

  珠海市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

  地址:红山路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