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诉讼代表委托书
原告王光明、李孟科、李燕飞、杨艳斌、张怡武与被告鹤壁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鹤壁市三木装饰有限公司、袁宏、梁新军拖欠工资一案,五原告共同委托李燕飞为诉讼代表。委托权限为立案、变更、放弃诉讼请进行和解,代领法律文书。
原告:
年月日
起诉状
原告:王海俊,男,汉族,1967年4月20日出生,住鹤壁市淇滨区红旗建材小区3#楼2单元1楼西户
被告:代文奎,男,汉族,1980年生,浚县卫贤镇李桥村人。现在淇滨区华山路南段路西(电视台西侧)华盛广告经营。 诉讼请求:
1、 要求被告支付原告材料款6000元整。
2、 要求被告支付原告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3、 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20xx年10月13日欠原告装修材料(木工板、木龙骨等)款6000元整,写下欠条。后原告多次讨要,被告承诺20xx年底支付,到期被告拒不支付,至今仍未支付原告6000元材料款,严重侵害原告的合法权益,诉至贵院,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xx年10月12日
篇二:代表诉讼委托书
委托人:甲方:
受委托人:乙方
针对甲方与上海业诺企业管理公司(前身江苏盐城劳动协作中心上海办事处)上海申沃客车有限公司关于劳动报酬,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等赔偿一案相关事宜约定如下:
1. 甲方委托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李亚辉律师(15800767108)代理仲裁,诉讼,款项执行等相关事宜。
2. 甲方授权乙方有权与律所签署代理手续或与诉讼,仲裁的相关文件,配合律师工作
3. 甲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支付律师费用;
(1) 律师收案时甲方共同预付律师基本工作费用每一位申请仲裁人400元,总数依申请人数额收取。
(2) 收案时支付代理费押金10000元交上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由该所开具收据,交留存,结算时用于折抵律师费。
(3) 律师代理费按甲方每人实际得到赔偿额度的15%支付
(4) 针对部分甲方赔偿款可能会少于5万元的情况,少于5万的(不包括5万元)按10%收律师费,超过5万元的执行本条(3)款支付律师费
(5) 结算方式,甲方委托律师代甲方接收赔偿款,赔偿款入律所账户,扣除律所代理费后,三日内付给甲方,由甲方带本人身份证亲自领取。以上内容约定在《《法律服务合同中》》,乙方有权代甲方签字生效。
4,授权委托书,由甲方亲自签名2份,,交律师保存,作为代理手续交有关机关为诉讼或执行需要在行签授权委托书,甲方授权乙方代为签字,对甲方产生效力。
5,仲裁书,起诉状由甲方亲自签名
6,相关的证据原件由甲方交乙方移交律所保管
7.未尽事宜,只要乙方出于维护乙方利益,乙方可以做主
8本案委托书甲乙方亲自签订后,交委托律所保留
委托人甲方(亲自签名) 受托人:乙方
年 月 日
篇三:诉讼代表人推选书(精典)
推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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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
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2条之规定,我们共同推
选作为我方诉讼代表人,参加我方诉 一案的有关诉讼事宜。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全体推选人发生效力。
授权权限:代为委托诉讼代理人,起诉、应诉,参与调解,提起上诉、申诉。
授权期限:自推选之日起至本案审结之日止。
全体推选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