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设计编号:
委托方: 承接方:
签订日期:
委托书
甲 方: 乙 方: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下列装饰工程设计业务,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共识,就甲方装修设计事项签订本合同,作为共同遵守的依据。 一、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 。
建筑面积约为 M2。
2.设计时间:平面规划确认后天出效果图,效果图确认后天出施工图。 3.设计内容:
A.现场进行勘察及测量,并做详尽记录; B.进行风格定位; C.功能布置; D.方案设计; E.效果图设计; F.施工图设计。 G.竣工图设计。
4.设计完成,乙方提供设计图纸 套,效果图 张,含全套图纸的光盘 张。 二、甲方工作事项:
1.提供设计要求、设计底图、建筑平面施工图(包括水施、电施,空调、消防,投资估算等);概算部分提供相关采购预算,设备清单,总价汇总。 2.协同乙方勘测现场。 三、设计费计取及付款方式:
1.设计费收取:
装饰设计计费方式: 项目概算计费方式:按黑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标准(见附件一)收取。
2.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时,由甲方按各项专项合同条款支付。
四、甲方可选择的服务方式:
全程设计:全套图纸交付后,甲方支付设计费余额,完成本委托设计事项;乙方进入设计监理阶段。若乙方进行设计交底,根据甲方要求及通知,到施工现场进行指导和解答或变更设计方案。 五、其它条款:
1.乙方公司所有设计图纸在未定稿前,都为乙方公司内部图纸留底,不予外带。 2.甲方享有该套图纸在指定工程项目上的使用权,乙方享有该套图纸的版权及所有权。 六、本合同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成,交由甲方公司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七、备注:(共 条)
八、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产生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理人: 代理人: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黑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标准
黑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标准
说 明
(1)收费基数按单项工程造价计算。工程主材无论是否计入工程造价,均应计入收费基数。
(2)维修工程、改建工程、扩建工程、技术改造工程应在上述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高级装饰工程基本收费增加30%。 (3)概算编制、审核执行概算定额时的按相应标准的80%计算咨询收费;
(4)直接使用定额计价的结算编制按“第4项”标准执行;直接使用定额计价的结算审核:基本费用按“第5项”标准执行,结算审核的效益收费按核增额加核减额的6~8%执行。 (5)对于“第13项”、“第15项”及“直接使用定额计价的结算审核”咨询服务费的收费方式:咨询服务费一般由委托人支付,基本收费由委托人承担,效益收益由受益方承担,审核增
加造价的效益费由委托方代受益方支付。
(6)仅进行人工费或机械费造价咨询时,应按照该人工费相关工程全部造价执行以上的相应标准的60%计算咨询收费。仅进行材料价格咨询时,可参照结算造价审核标准,其中基本收费
增加30%,效益收费按结算审核标准执行。
(7)仅审核中标价以外部分价款,咨询费的基本收费增加50%。效益收费按相应标准执行。 (8)钢筋及预埋铁件计算15元/吨,另计收费。 (9)出省以外的差旅费用按实际发生计费,由委托方承担。
(10)直接使用定额计价进行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按清单计价标准执行。 (11)工程造价无法确定的,可参照计划投资价、概算价、中标价、控制价(标底价)等。 (12)按此标准计算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费。
(13)示例:某新建工程,直接使用定额计价,审核竣工结算,送审工程造价为5600万元(其中高级装饰工程700万元),钢筋400吨,核增造价5万元,核减造价168万元,合同约定效
益费用按6%计算,服务收费计算如下。
基本费用:500万元×3.7‰=18500元(1000—500)万元×3.5‰=17500元 (2000—1000)万元×3.4‰=34000元 (3000—2000)万元×3.2‰=32000元 (5000—3000)万元×3.0‰=60000元 600万元×2.9‰=17400元 装饰工程增加系数:700/5600*(18500+17500+34000+32000+60000+17400)*30%=6728元 核增额加核减额:(168+5)万元*6%=103800元 钢筋:400*15=6000元 服务收费合计:18500+17500+34000+32000+60000+17400+6728+103800+6000=29592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