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一步提高对供热工作的认识
我市采暖期时间较长,供暖任务繁重,因此,各部门(企业)要站在注重民生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供热工作的认识,努力做好供热工作。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供热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供热质量的好坏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民生,事关社会稳定。
二、提高锅炉及附机设备检修完好率
设备完好率要达到100%,各供热企业要认真做好锅炉、附机、电控等设备的检修维护。保证供热设施、设备在采暖期内安全、稳定运行。
三、履行供热报停手续
料理用热户申请报停手续,各供热企业要认真依照省、州关于用热户申请报停的规定。签定协议,切实维护供热企业和用热户双方的合法权益。
四、完善供热应急预案
完善应急保证体系,供热企业要设立供热应急保证金。制定完善应急预案,落实维修抢险设施、设备和队伍,提高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对措施得当有力。
五、提高供热服务质量
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对用户意见大的供热区域进行抽查测温,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供热区域进行平安检查、温度测试、用户上访调处。对锅炉房运行时间进行监管。经核实供热企业确属因省煤、省电停炉或运行时间短原因造成用热户室内温度不达标的对供热企业进行严肃处置并在新闻媒体曝光。对未按要求交纳供热质量保证金的供热企业,用户申请测温,供热主管部门可单方直接仲裁测温。
七、加大宣传工作力度
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宣传形式对当前供热方面的政策法规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说明和宣传,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 省城市供热条例》及有关供热法规的宣传力度。适时地做好解释工作,取得社会各界对供热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正确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和供热经营企业规范用热、供热,依法维护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