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三证合一实施方案
山东三证合一实施方案,三证合一是什么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山东三证合一实施方案,欢迎阅读!
山东三证合一实施方案【1】
从10月1日开始,山东省将全面实施“三证合一”登记改革,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企业提供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或开具相关。
山东省工商局局长杨宜新介绍,“三证合一”实施后,此前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税务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将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改革实施范围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暂按现行规定执行。
改革后,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
企业原需要使用这些证件办理的相关事务,一律改为使用“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办理。
各级、各部门和金融机构办理相关企业事务时,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企业提供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或开具相关证明。
据了解,山东省“三证合一”改革过渡期为今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在此期间,存量企业在办理变更或备案业务时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也可以直接申请换发。
申请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时,须交回原有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杨宜新介绍,截至今年8月底,山东省共有企业131万户。
山东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按照“一窗受理”的要求,设立“三证合一”综合受理窗口,确保换证工作顺利进行。
山东三证合一实施方案【2】
近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全面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
据悉,我省将全面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从今年10月1日起,新设立(变更)企业一律发放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2017年12月31日前,我省要完成现存全部131万家企业的证照换发工作。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将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一照一码”)的登记制度。
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国务院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创业创新作出的重大部署。
今年9月21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50号文件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通知》(简称《通知》),从10月1日起,在我省全面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
根据《通知》要求,“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后,将实行“一窗受理”登记模式,企业只需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窗口即可完成收件、受理、审查、核准、发照整个过程,简化了办事流程,提高了办事效率。
同时,企业登记申请文书、提交材料规范和登记流程实现了全省统一,只需准备一套申请材料便可囊括各个部门需要提交的材料。
此外,省工商局会同省质监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部门建立企业信息的共享交换机制,明确了企业联络员制度,为“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提供了具体措施和有效保障。
据介绍,“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的过渡期为今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未来两年零三个月内,要完成全省现存全部131万家企业的'证照换发工作。
根据《通知》要求,过渡期内,原发的证照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
从今年10月1日起,新设立(变更)企业一律发放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
已设立企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时,登记部门直接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企业也可根据需求,直接申请换发。
换照时须交回原有的证照,由登记部门收缴、存档。
原有证照信息不一致的,由登记部门按营业执照记载信息发给“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原有证件不齐全的,登记部门根据数据比对结果进行处理。
原证件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报样。
山东三证合一实施方案【3】
从今年10月1日起,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申请人只需到工商部门登记窗口一次性提交申请表和全部所需登记材料便可以正常经营了。
山东省正在升级改造现有工商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网上登记系统,为确保10月1日顺利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是指将企业登记时由工商、质监、税务部门分别受理并核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企业无需再申请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此次改革适用于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
个体工商户不在此次改革范围之内。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具体内容主要有五个方面:统一申请条件和材料要求,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申请;规范登记规程,实行一窗受理、一家办理;实施“统一代码”制度,实行一企一码、实时赋码;实行一网互联、信息共享;推进改革成果共享应用,实行一照通用。
对已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在办理相关事务时,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据了解,以往创办企业需要依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所需时间一般为20余个工作日。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企业只需到工商部门申请办理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所需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
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出《关于做好“三证合一”有关工作衔接的通知》。
省工商局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是当前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重点难点任务,目前,时间表、职责分工都已经明确。”据了解,山东省正在升级改造现有工商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网上登记系统,通过“一窗受理、一表申请、核发一照、加载一码”,提高准入登记效能,减少行政审批成本,升级与质监、税务部门的数据交换方式,实现与质监、税务互联互通、信息实时交换共享。
记者了解到,“一照一码”制度实施后,在过渡期内,未换发的证照可继续使用,过渡期截止到2017年底,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照,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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