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条件
基本素养: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领导,立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一代。
2、能模范遵守国家法令,遵守中学生守则,遵守中学生行为规范及其他各项校纪校规,热爱集体,关心同学,尊重他人。
3、责任心强,诚实守信,道德素质高。
4、讲文明懂礼貌,穿着得体,举止文雅。
5、心理健康,乐观开朗,勇敢迎接挑战,积极面对人生。
学习能力:
6、目的明确,习惯良好,效率较高。
7、兴趣广泛,积极参加课余的学科活动。
8、成绩优良,各科平均在80分以上,且各种成绩均在70分以上。
实践能力:
9、身体健康,认真上好体育课,认真做广播操、眼保健操,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活动和文艺活动。
10、体育学期成绩在75分以上。
11、生活自理能力强,人际关系融洽。
12、社会适应性强,能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完成本学期社会实践的学分。
1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三好生:
①无故缺课或不参加集体活动;
②本学期内受到学校(宿舍)纪律处分;
③无故不参加班级卫生值日;
④仪容仪表不规范。
如有特殊情况的学生,由学生处研究决定。
二、评选办法:
1、每学期末评一次。
2、学期初每位学生依照三好学生条件制定争创计划。
3、期末个人自愿申报,全班交流,班级初评(获半数以上赞同通过)。
4、班级组复评,由班主任广泛听取全班任课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名单,上报校学生处。
5、结算学期总成绩后,学生处和班主任对推荐名单进行审核,报校长室批准。
6、在下学期初,全校张榜公布,并予表彰。
7、评选中应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的原则。不能只看成绩,忽视思想品德,以智代德。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既要看日常行为习惯,道德修养,又要看政治思想观点;要看校内的表现,也要看校外家中的表现和社会实践等各项活动中的表现;寄宿生还要看在宿舍的表现。
8、评选时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操作规范,工作过细。
9、三好学生评选工作应做到“评出先进、评出正气、评出干劲”。
10、对连年评为三好并有突出事迹的学生,报上级授予全国、省、市级三好学生的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