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整合加大财政支持。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具体分管,协调督促,常抓不懈。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要牵头负责统筹推进、监督协调,明确工作机构、人员和职责,健全工作制度、建立工作机制。省政府办公厅要会同省审改办、省经信委等部门加强督促指导,开展督查评估,推动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考核监督。建立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绩效考核制度,纳入党委和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加大考核权重。发挥媒体监督、专家评议、第三方评估等作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网上平台设立曝光纠错栏目,及时反馈问题处理结果。完善正向激励机制,对综合评价高、实际效果好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对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三)加大培训宣传力度。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作为公职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建设一支既具备互联网思维与技能又精通政务服务的专业化队伍。依托《湖北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动态》和省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网上平台相关专栏建立交流平台,推进业务交流和研讨。通过新闻媒体加大“互联网+政务服务”正面典型案例的宣传推广,扩大社会认知度,提升群众认同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