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宪法日宣传标语

标语 时间:2018-06-21

  12月4日,是中国的“宪法日”。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宪法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宪法是国家的 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所以将宪法实施日定为“宪法日”,意义十分重大。以下是小篇为大家整理的12·4宪法日宣传。

  12·4宪法日

  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

  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们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美好家园离不开法治保障。

  弘扬民主法制精神 养成优良的道德风尚

  弘扬宪法精神 构建和谐社会

  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

  加强“法治六进”工作,强力促进“平安建设”。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律素质。

  加强公民认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加快依法治市进程。

  人民的权益靠法律保障,法律的权威靠人民维护。

  认真贯彻宪法精神,提高全民法治观念。

  认真开展“法治进机关”活动,增强公职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

  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

  实行依法治国 坚持执政为民

  实行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树立宪法认识,维护宪法权威。

  推进依法治市 努力建设法治城市

  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

  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

  学习宣传宪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宪法是人民意志的体现;

  一切权利属于人民;

  遵守宪法和法律,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

  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2月4日国家宪法日知识总结

  1、什么是宪法?

  答:宪法是集中体现统治阶级意志,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权利的国家根本大法。

  2、宪法的法律地位是什么?

  答: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3、宪法与普通法律有什么区别?

  答:(1)宪法规定的内容与普通法律不同。普通法律只是国家生活或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的行为规范,而宪法规定的则是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最基本的问题。

  (2)宪法的法律效力与普通法律不同。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3)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与普通法律不同。宪法的制定与修改必须采取比普通法律更为慎重的态度和更为严格的程序。

  4、宪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制定宪法时所依据的基本理论,在规定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时所遵循的根本标准,它贯穿于宪法的全部内容之中,体现着宪法的基本精神,突出反映宪法的本质属性。

  (一)人民主权原则。人民主权原则的核心就是指国家主权这一最高权力来源于人民,同时永远属于人民,人民有权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

  (二)人权原则。所谓人权就是作为一个自然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我国宪法条文中没有直接使用人权一词,而是使用公民的基本权利表述。

  (三)法治原则。法治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律是国家和公民的最高活动准则,任何国家机关、政党和团体、公民包括领导人都必须遵守法律,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国家任何权力都必须有法律的依据,而对公民权利的任何限制也都必须源于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5、国家怎样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答:(1)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2)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3)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特权。

  6、我国的国体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7、我国的政体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里明确规定了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

  8、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答: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归纳起来有七个方面: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监督权,议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的自由等。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自由,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5)监督权,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6)社会经济权利和文化教育权利。

  (7)保障妇女的权利,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保护华侨、归侨、侨眷的合法正当权利等。

  9、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答:(1)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各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依法纳税。

  (6)其他方面义务。在宪法中,除以上专门规定的公民五种义务外,在基本权利条文中还规定了其他四种义务。《宪法》第49条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以及公民有劳动的义务和受教育的义务。

  10、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有何特点?

  答:(1)权利与义务的平等性;

  (2)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

  (3)权利和自由的真实性;

  (4)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12·4宪法日宣传标语]相关文章: